死里逃生的鱼被偷了(长江白鳍豚保护区的“电捕鱼”最终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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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里逃生的鱼被偷了(长江白鳍豚保护区的“电捕鱼”最终受到处罚)
05-06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志月 何正鑫 通讯员 蔡蕾

用的是长20米左右的电拖网捕鱼,具体捕了多少我不太清楚,我的收入是每天150块钱。

采用电击方式捕捞,电拖网经过水域内的所有水产品均会被电死电晕,侥幸逃脱的鱼类,也会因高压电流击伤失去繁殖能力,这样的后果你知道吗?

……

图为江汉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何正鑫/摄

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赴湖北开展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宣传活动,旁听了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肖某海、肖某万、肖某伦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某海、肖某万、肖某伦受他人雇佣,自2018年1月起至2019年8月间,采取两船各拖拽电拖网一端、同向沿江用电击的方式,多次在长江洪湖段水域实施电拖网非法捕捞。其中,肖某海参与捕捞渔获物1.2万余千克,获取违法所得5.9万余元。肖某万、肖某伦接受雇佣多次参与电拖网捕鱼,各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余元。

江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肖某海、肖某万、肖某伦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全面禁捕的长江新螺段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内,使用电拖网、电捕鱼等严重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生生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3名被告人当庭对主要犯罪事实予以供认,法庭结合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肖某海等人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2年1个月,责令退出违法所得,并对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渔船、电捕鱼工具等予以没收。

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本案反映出的固定人员、固定船只、数量巨大、销售变现、分配有序的特点,组织严密,牟利意图明显,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生态环境破坏性更强。江汉区人民法院院长严树华说。

此前,江汉区法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案件中,被告人出于生活确实困难捕鱼谋生、或偶发猎奇心理而去电鱼取乐居多,且一般捕捞数量较小,多在十余斤,少数案件超过百斤。

今年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的开启之年,该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对严厉打击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推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计划的顺利实施意义重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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